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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博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王利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14:3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
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下午 3:00。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8 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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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
 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2 年 8 月 30 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公司有
表 决 权 的 股份 数 274,521,470 股 ,占 公 司 有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51.382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274,379,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55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14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同)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261,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1%。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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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497,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089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9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497,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089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9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497,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089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9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497,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089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9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497,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089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9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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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497,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089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9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事项处置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497,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089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9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497,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089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5
持股份的1.9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党亦恒、曹寅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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