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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2-10-2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3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钱云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长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施伟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2012.9.30                        2011.12.31
                                                                                                        (%)
总资产(元)                               1,047,991,611.00               852,193,699.22                           22.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761,642,977.71                703,356,416.45                            8.29%
者权益(元)
股本(股)                                  440,640,000.00                440,640,000.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1.73                         1.6                           8.13%
净资产(元/股)
                               2012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05,704,215.16                     5.45%         625,511,589.19                 11.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8,490,271.96                      26%           80,289,328.68                 15.55%
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59,446,365.25                690.97%
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0.13                  750%
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20%                    0.18                  1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20%                    0.18                  1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3%                     0.39%                 10.8%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3.91%                     0.41%                 10.98%                  0.32%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项目                                                                         说明
                                                              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8,012.63 报告期内处置一部小轿车取得的收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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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48,009.5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246,858.29


合计                                                      -1,343,138.62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
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9,05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数量                        种类                          数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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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云宝                    33,048,000 人民币普通股                                33,048,000
                     江浩然                    22,030,447 人民币普通股                                22,030,447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
                                               10,261,902 人民币普通股                                10,261,902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钱平                     7,900,900 人民币普通股                                 7,900,900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中小盘精
                                                6,290,955 人民币普通股                                 6,290,955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中海分红增利
                                                6,113,087 人民币普通股                                 6,113,087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王淑琴                     5,494,705 人民币普通股                                 5,494,705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
                                                5,445,789 人民币普通股                                 5,445,789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北证券-建行-东北证券 3
                                                5,214,565 人民币普通股                                 5,214,565
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
                                                4,894,964 人民币普通股                                 4,894,964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第一大股东钱云宝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
股东情况的说明                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40.50%,主要原因参见“三、现金流量表项目”说明。
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100.53%,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司采取适度赊销的政策,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79%,
部分货款尚在赊销帐期内未能同步回收,公司应收账款历年来均呈现年度中间高、年末低的特点,但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通信、
银行等大客户,应收帐款产生坏帐的风险较小。
3、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35.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增长所致。
4、 报告期末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比期初增加1.00亿元,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向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丹阳高新技术有
限公司各发放5000.00万元委托贷款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增加621.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投资参股“南京盛宇涌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并支付投资款1800.00万元所致。
6、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2000.00万元,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向丹阳市农行贷款2000.00万元所致。
7、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276.74万元,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采购业务比期初增加所
致。
8、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89.96%,主要原因是公司移动支付产品等业务金额较大,资金占用额度很大,公司在
与此类业务供应商签订合同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大额赊销增加了应付账款所致。
9、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289.92%,主要原因公司在报告期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增加按照规定相应计
提的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长以及计提2012年度中期分红个人所得税,共同影响所致。
10、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39.47%,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按照项目进度结转政府研发补助所致。
11、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增加31.52%,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加了未分配利润8028.93万元和支付2012
年中期分红减少了未分配利润2203.20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加67.6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和毛利率增加以及营业税应税金
额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76.2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收账款增长100.53%,按照账龄计提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金额增加所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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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14.67万元,原因是报告期收到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1年度
分红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77.14%,主要原因是2011年度软件产品退税在今年1月份收到,与去年同期形
成差异所致。
5、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41.8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的综合基金和捐赠金额减少所致。
6、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2806.63%,原因是报告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为29232.58 元,与去年同期外币
报表折算差额1005.72元形成差异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690.9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回笼超过去年同
期和原材料采购支出低于去年同期,共同影响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支出9985.59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比去年同
期增加1.00亿元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净减少支出4315.84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实施现金分红金比去年同
期金额少1985.41万元和报告期收到银行贷款比去年同期增加2000.00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4、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去年同期增加9.11万元,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持有的外币受汇率变动影响
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委托贷款合同,公司201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后公司与
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为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合同,期限为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委托贷款已于2012年3
月1日按期办理,合同约定2012年度的贷款利息收取日期为2012年12月30日,目前尚未确认利息收入,合同执行正常。
2、销售合同,公司于2011年11月10日与中国电信就手机支付业务分四个品种签订了采购合同,四个品种分别为13.56M翼机
通卡、2.4G翼机通卡、13.56M公交卡、13.56银行卡,合同总金额为10,603.58万元。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的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6月。截止到报告期末合同已执行金额为10,603.58万元,已
确认销售收入10,603.58万元,截止到报告期末收回应收账款10,603.58万元,合同执行完毕。
3、委托贷款合同,公司201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后公司与
江苏丹阳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为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合同,期限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委托贷款已于2012
年9月1日按期办理,合同约定2012年度的贷款利息收取日期为2012年12月20日,目前尚未确认利息收入,合同执行正常。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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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持
                                    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承
                                    诺:在作为恒宝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期间,不会
                                    在中国境内或
                                    境外,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
                                    于单独经营、通
                                    过合资经营或
                                    拥有另一公司
                                    或企业的股份
                                    及其他权益)直
                                    接或间接参与
                                    任何与恒宝股
                                    份有限公司构
                                    成竞争的任何
                                    业务或活动,也
                                    不会在与恒宝
                                    股份有限公司
                                                                    1、首次公开发
                                    有竞争关系的
                                                                    行股票前持有
                                    企业或组织内
                                                                    公司 5%以上股
                                    任职。截至报告
                                                                    份的股东在作
                                    期末,未发现同
                                                                    为恒宝股份有
                     钱云宝、钱平、 业竞争情况。
                                                                    限公司股东期
                     江浩然、胡三 (二)公司控股 2007 年 01 月 10
发行时所作承诺                                                      间;2、担任公 严格履行
                     龙、潘梅芳、曹 股东钱云宝承 日
                                                                    司董事、监事、
                     志新           诺:自公司股票
                                                                    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之日起三
                                                                    的股东钱云宝、
                                    十六个月内,不
                                                                    钱平、江浩然、
                                    转让或者委托
                                                                    曹志新在其任
                                    他人管理其持
                                                                    职期间
                                    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截止报
                                    告期末,该承诺
                                    已履行完毕。
                                    (三)公司其他
                                    股东钱平、江浩
                                    然、胡三龙、潘
                                    梅芳和曹志新
                                    承诺:其所持有
                                    的股份中,因
                                    2005 年度利润
                                    分配增加的股
                                    份(合计 864 万
                                    股),自工商变
                                    更之日(2006
                                    年 4 月 20 日)
                                    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其他
                                    股份(合计
                                    4,320 万股)自




                                                                                             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转让。截
                                                    止报告期末,该
                                                    承诺已履行完
                                                    毕。(四)担任
                                                    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东钱云
                                                    宝、钱平、江浩
                                                    然、曹志新还承
                                                    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上年底所
                                                    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该
                                                    承诺正在履行
                                                    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解决方式
承诺的履行情况


(四)对 2012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0%     至                           30%
度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1,519.71   至                      14,975.62
间(万元)
201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5,197,057.9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金融 IC 卡、移动支付卡等新产品的销售将继续增加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提供的资料
                                                                                          公司经营现状及发
2012 年 09 月 07 日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中证投资 陈衍鹏
                                                                                          展前景
                                                                                          公司经营现状及发
2012 年 09 月 07 日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日信证券 宋雷
                                                                                          展前景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