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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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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东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长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施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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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68,916,585.50          295,775,160.27                        24.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4,899,299.32           41,703,828.27                        3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9,305,324.16            33,371,111.96                       47.7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2,633,322.47           -68,964,068.65                       121.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6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6                     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9%                    4.23%                         0.0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655,905,598.14         1,583,424,984.06                        4.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11,778,337.25         1,251,233,811.95                        4.8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48.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8,091,429.5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74,553.58

减:所得税影响额                                                        621,552.80

合计                                                                  5,593,975.1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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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2,558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钱云宝           境内自然人            22.25%     158,707,200        79,353,600 质押                158,704,000

上海盛宇钧晟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5%      36,000,000
(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
广发聚丰股票型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3%       8,088,436
证券投资基金

华润深国投信托
有限公司-民森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1%       6,474,021
H 号证券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
浦银安盛价值成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9%       6,379,687
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华安中小盘成长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7%       5,499,995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蔡晓             境内自然人             0.72%       5,100,795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浦银安
盛增长动力灵活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0%       4,999,909
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
                 境内非国有法人         0.68%       4,822,919
红-个人分红
-005L-FH002 深

包东群           境内自然人             0.64%       4,576,1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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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上海盛宇钧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00
(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
                                                                        8,088,436 人民币普通股             8,088,436
证券投资基金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民森
                                                                        6,474,021 人民币普通股             6,474,021
H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浦银安盛价值成
                                                                        6,379,687 人民币普通股             6,379,687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
                                                                        5,499,995 人民币普通股             5,499,99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蔡晓                                                                    5,100,795 人民币普通股             5,100,79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
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4,999,909 人民币普通股             4,999,909
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4,822,919 人民币普通股             4,822,919
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深

包东群                                                                  4,576,100 人民币普通股             4,576,100

马晓兰                                                                  4,066,619 人民币普通股             4,066,619

                                 公司第一大股东钱云宝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
说明
                                 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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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45.31%,主要原因是支付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万元委托贷款;以及报告期内应收
账款未能同期回笼,导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额低于购买商品、支付职工薪酬、税费等支出的同比增长额,共同影
响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98.4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帐款比年初增加178.64%,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73%,以及受春节等因素影响本报告期货款的
回笼没有能与销售同步实现,公司应收账款历年来均呈现年度中间高、年末低的特点,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通信、银行等大客
户,应收帐款产生坏帐的风险较小。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6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到期收回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8000万元信托投资,支
付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20000万元,两者共同影响所致。
(5)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年初增加32.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43.0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材料采购业务减少所致。
(7)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比年初减少35.8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销售业务中以预收账款方式结算的业务减少所致。
(8)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年初减少88.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等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比减少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1) 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41.05%,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研发投入增加以及确认股权激励费用,两者共同
影响所致。
(2)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6.6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3)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34.6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理财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4)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448.6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软件产品退税同比增加所致。
(5)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87.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公益救济捐赠同比增加所致。
(6)报告期,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49.81%,主要原因是因合并境外子公司报表产生的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发生
变化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1)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去年同期减少8367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销售货款未能同期回笼,
公司应收账款历年来均呈现年度中间高、年末低的特点,导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额低于购买商品、支付职工薪酬、
税费等支出的同比增长额,以及支付报告期到期的应付票据,共同影响所致。
(2)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72亿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
净增加1.21亿元,报告期公司收回的投资现金比去年净减少0.4亿元,共同影响所致。
(3)报告期,公司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去年同期增加85.95万元,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持有的外币受汇率变动
影响与去年同期形成差异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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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会议同意公
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年利率8%。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2015年1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
     2、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移动支付安全产业基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同发起设立移动支付安全产业基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1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移动支付安全产业基金的进
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合作发起设立移动支付安全产业基
金,产业基金设立规模为 5 亿元人民币,
                                                                             公告编号:2015-001,巨潮网
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2.5 亿元人 2015 年 01 月 07 日
                                                                             (http://www.cninfo.com.cn)
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50%。上海盛宇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 亿元
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50%。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一)首次公开                   1、首次公开发
                                                    发行股票前持                     行股票前持有
                                      钱云宝、钱平、有公司 5%以上                    公司 5%以上股
                                      江浩然、胡三 股份的股东承 2007 年 01 月 10 份的股东在作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严格履行
                                      龙、潘梅芳、曹 诺:在作为恒宝 日               为恒宝股份有
                                      志新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股东期
                                                    股东期间,不会                   间;2、担任公
                                                    在中国境内或                     司董事、监事、


                                                                                                                   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境外,以任何方             高级管理人员
式(包括但不限             的股东钱云宝、
于单独经营、通             钱平、江浩然、
过合资经营或               曹志新在其任
拥有另一公司               职期间
或企业的股份
及其他权益)直
接或间接参与
任何与恒宝股
份有限公司构
成竞争的任何
业务或活动,也
不会在与恒宝
股份有限公司
有竞争关系的
企业或组织内
任职。截至报告
期末,未发现同
业竞争情况。
(二)公司控股
股东钱云宝承
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截止报
告期末,该承诺
已履行完毕。
(三)公司其他
股东钱平、江浩
然、胡三龙、潘
梅芳和曹志新
承诺:其所持有
的股份中,因
2005 年度利润
分配增加的股
份(合计 864 万
股),自工商变
更之日(2006
年 4 月 20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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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其他
                                                  股份(合计
                                                  4,320 万股)自
                                                  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转让。截
                                                  止报告期末,该
                                                  承诺已履行完
                                                  毕。(四)担任
                                                  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东钱云
                                                  宝、钱平、江浩
                                                  然、曹志新还承
                                                  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上年底所
                                                  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该
                                                  承诺正在履行
                                                  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如有)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20.00%    至                         50.00%
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2,034.68   至                       15,043.35
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28.9



                                                                                                                  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万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金融 IC 卡等产品销售同比将继续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