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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核了拟续聘的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

则,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岳修峰)                  (王晓瑞)                   (蔡正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