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归并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部分利润表项目;并于2018年9月7日发布了《关
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
手续费返还在“其他收益”列报,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
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等。
2、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19年 1月 1日起执行。
按照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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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中的规定执行。
2、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报表格式影响。
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可比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018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2,750,838.5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18,242,478.81
应收账款 215,491,640.23
应付票据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96,091,087.92
应付账款 96,091,087.92
管理费用 89,158,810.04
管理费用 210,942,575.86
研发费用 121,783,765.82
营业外收入 54,455,331.80 营业外收入 54,234,533.80
其他收益 40,871,580.76 其他收益 41,092,3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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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
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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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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