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1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
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 统 进行网 络 投票的 具 体时间 为 2019 年 5 月20 日上 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44,806,0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337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44,545,5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3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6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66%;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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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7 人,代表股份 88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12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4,697,6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251%;反对1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4,697,6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251%;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弃权6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
(三)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4,764,3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12%;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4,764,3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12%;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4,697,6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
99.9251%;反对1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4,697,6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251%;反对1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944%;反对 10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4,719,7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04%;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6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
(八)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4,697,6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251%;反对1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944%;反对 10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岳修峰先生代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
了述职。《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登载于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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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彧、郑豪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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