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4-19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期权简称:恒宝 JLC2
期权代码:037111
首次授权日:2021 年 2 月 26 日
首次行权价格:4.43 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138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403 万份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完成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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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2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4、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1 年 2 月 26 日。
2、首次授权数量:1,403 万份。
3、首次授权人数:138 人。
4、首次行权价格:4.4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高 强 董事、副总裁 15.00 1.07% 0.02%
2 徐霄凌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15.00 1.07% 0.02%
3 陈妹妹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15.00 1.07% 0.02%
2
核心技术骨干及销售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
1358.00 96.79% 1.95%
员(135 人)
合计(138 人) 1403.00 100.00% 2.01%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本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
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
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8、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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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权部分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0年利润总额为 考核年度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基数,考核各年度利润 预设最高指标(B) 50% 55% 60%
总额增长率(A) 预设最低指标(C) 30% 35% 40%
各考核年度利润总额 A≥B X=100%
增长率指标完成度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