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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自承办公

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

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柒拾

贰万元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
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
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
财务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
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事务所之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
   2、 人员信息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数 145 人,注册
会计师 92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23 人。
   3、 业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148,340.71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22,444.5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1,258.80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 68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7,651.80 万元。
与本公司同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310.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
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
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
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
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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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
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5、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 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1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 1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海萌,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4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为精研科技(300709)、哈森股份(603958)等 2 家上市公司签署过
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5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为天银机电(300342)、金陵饭店(601007)、丹化科技(600844)、哈
森股份(603958)等 5 家上市公司签署过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桂春,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为亿嘉和(603666)、万德斯(688178)、鹏鹞环保(300664)、江
苏神通(002438)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并购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香,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8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为莱绅通灵(603900)、美尚生态(300495)等 2 家上市公司签署
审计报告,为云海金属(002182)、天银机电(300342)、吉鑫风能(601218)
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提供复核,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胡海萌、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陈桂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
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3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胡海萌         无             无           无              无

 2      汪   军        无             无           无              无

 3      陈桂春         无             无           无              无

 4      郭   香        无             无           无              无

     3、 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
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柒拾贰万元整,其中年报审
计费用为伍拾万元整,内控审计费用为贰拾贰万元整,与上期持平。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

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从事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

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一致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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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查,独立董

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和公司的

合作过程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

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慎核查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事宜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合格

优质的事务所,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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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

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

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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