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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恒宝润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之情形。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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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自有资产增加抵押担保是为保障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事项顺利进行,有利于经营计划的开展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财务风险处于可
有效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增加抵押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正华                      陈雪娇         丁虹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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