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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2022-04-2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
020656 号)和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
020659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
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专项说明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内容概述
    1、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财务报
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
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恒宝股份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8 所述,恒宝股份管理层认为公司持有的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易”)股权及其相应
的减值准备作为一项长期资产具有价值并予以管理。报告期内恒宝股
份将所持有的一卡易 51.102%股权及相应的减值准备转入“其他非流
动资产”,其账面价值 6,313.45 万元。由于恒宝股份对一卡易失去
控制,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
认该项长期资产的会计处理及账面价值是否准确。
    3、出具保留意见的的理由及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
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
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
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
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
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恒宝股份因子公司一卡易失控,报告期内将所持有的一卡易
51.102%股权账面净值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我们无法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长期资产计价准确性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同时,由于上述事项的影响未改变公司盈亏性质,未触及退市指
标、未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未涉及多个报表项目,我们认为上述事
项对恒宝股份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
无法确定这些事项可能对恒宝股份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1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金额。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
能的影响详见本说明“一、(一)”。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依据
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
观和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的实际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董事会高度重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推
进消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将
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情况,尽快消除
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表示理解和认可。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要求,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并不断提升规
范运作水平,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及专项说明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内容概述
    1、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本次鉴证业务中,我们注意到恒宝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存在如下缺陷:
    恒宝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告对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恒宝股份公司在对控股子公司管理中存
在缺陷。
    2、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除“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
外,恒宝股份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董事会意见及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
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组织整改,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
运行机制,强化法规意识和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努力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三)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是客
观存在的,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
出具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关注公司存在的内控缺陷,
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持续关注公司完善并
加强内部控制的落实情况,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的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
及时间。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行使作为一卡
易股东的权利,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并积极推进一卡易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相关进程,采取对应措施。经过努力,公司目前虽暂时
占有一卡易董事会、监事会多数席位,但仍不能对一卡易实施有效控
制,仍无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自身应有的权利。
    鉴于于挺进等人屡次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屡次恶意阻挠
公司行使控股股东权利,排除公司对一卡易的合法监管,致使公司对
一卡易公司失去控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解除公司与于挺进等人
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主张于
挺进等人退还转让款(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1-047)》)。上海仲裁
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案号:(2021)
沪仲案字第 2651 号)。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尽快消除一卡易相关事项的
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全力配合仲裁庭推进上述仲裁案件。与此同
时,在公司仍担任一卡易股东期间,公司将通过一切法律手段合法行
权,尽最大努力纠正一卡易原管理层违法违规行为并追究因其违法违
规行为给一卡易及公司造成的损失。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完善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
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特此说明。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