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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2022-06-0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总裁辞职的原因进行了审查,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胡兆凤女士因工作变动安排,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其辞职原因

与实际情况一致,程序合法合规。胡兆凤女士辞去总裁职务后仍担任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认为胡兆凤女士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

作,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丁虹                   陈雪娇              蔡正华




                                         二 O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