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2022-06-0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钱京先生为公司总裁,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钱京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钱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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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虹 陈雪娇 蔡正华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