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恒宝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
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2. 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2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30 以通讯方式召
开。
3.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
4. 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
员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全体监事。
5.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钱京先生、高强先生、徐霄凌女士、胡兆凤女士、陈妹妹女士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蔡正华先生、陈雪娇女士、丁虹女
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 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分两组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6 月 24 日的《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6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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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钱京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8月出生,拥有英国利物浦大学(University of
Liverpool)法律硕士学位和英国华威大学(University of Warwick)会计与金
融荣誉学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任税务顾问;
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上海亚洲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2010年1月至
2013年5月在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6年5月起进入公司,先后担任
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裁、董事长职务。现任公司董
事长、总裁。
钱京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
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2017 年 07 月 10 日-2023 年 02 月 09 日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20 年 02 月 24 日-2022 年 05 月 25 日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 28 日-至今 云宝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20 年 05 月 13 日-至今 恒宝物联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9 年 01 月 24 日-至今 镇江西斯工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9 年 10 月 08 日-至今 西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8 年 03 月 07 日-至今 上海氢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2018 年 09 月 06 日-至今 Hengbao International Pte Ltd 董事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今 Keyfort Pte.Ltd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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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今 Chipstone Technologies Pte Ltd 董事
钱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43,925,147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20.65%,与董事胡兆凤女士为母子关系、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
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
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
钱京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高强先生:中国国籍,1970 年 1 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江苏赛博电子有
限公司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部副部长;2003 年进入恒宝股份,先后担任公
司营销中心总经理、通信事业部总经理、金融事业部总经理、销售总监、副总裁、
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高强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
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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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英卡数字信息技术有
2012 年 02 月 17 日-2022 年 03 月 03 日 执行董事
限公司
2017 年 07 月 10 日-2023 年 02 月 09 日 云宝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
2019 年 12 月 09 日-2022 年 12 月 08 日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高强先生持有公司640,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
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徐霄凌女士:中国国籍,1978 年 6 月出生,毕业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硕
士学历。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 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审计师;
2007 年 1 月至 2012 年 9 月,在英格索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
合规经理和亚太区财务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9 年 8 月,在安朗杰安防技术
(中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合规经理、中国区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监事;2019
年 8 月起进入公司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徐霄凌女士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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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2019 年 10 月 29 日-至今 Hengbao International Pte Ltd 董事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今 Keyfort Pte.Ltd 董事
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今 Chipstone Technologies Pte Ltd 董事
2013 年 01 月 17 日-2021 年 02 月 04 日 安朗杰安防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监事
徐霄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霄凌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胡兆凤女士:中国国籍,1959 年 8 月出生,毕业于江苏省镇江市第一中学,
1976 年 7 月至 1980 年 2 月为镇江汝山长江大队第四生产队下放知识青年;1980
年 3 月至 1996 年 5 月为镇江前进印刷厂员工;1996 年 6 月至 2009 年 8 月为镇
6
江新世纪商场员工;2009 年 9 月退休;2017 年 4 月份起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
司董事、总裁职务,现任公司董事职务。
胡兆凤女士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
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胡兆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钱京先生之母亲(钱京先生目
前持有公司 143,925,147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5%),除此之外与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
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胡兆凤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陈妹妹女士:中国国籍,1986 年 2 月出生,硕士学历。2014 年 4 月起就职
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并购部证券事务代表、流程和持续改进部高级经
理等职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陈妹妹女士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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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2020 年 05 月 13 日-至今 恒宝物联网有限公司 监事
2019 年 05 月 03 日-至今 PT.Chipstone Technologies Indonesia 董事
陈妹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妹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简历
蔡正华先生:中国国籍,1985 年 3 月出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硕士
学位,律师。历任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
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等上海知名律师事务所,2017 年加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
事务所,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部主任。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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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华先生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
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蔡正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蔡正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蔡正华先生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
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
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作
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5)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6)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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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一;(7)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
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8)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9)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10)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11)可能影响独
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陈雪娇女士:中国国籍,1983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历任江苏石
塔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江苏王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雪娇女士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
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陈雪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雪娇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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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娇女士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
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
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作
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5)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6)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
分之一;(7)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
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8)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9)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10)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11)可能影响独
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丁虹女士:中国国籍,1976 年 2 月出生,拥有复旦大学世界经济学学士学
位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国马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历任德勤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上海新康电子有限公司高级财务分析与成本经理、英
格索兰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与业务流程经理、上海新康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
理。现任威世电子上海区财务总监。
丁虹女士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存在最
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2016 年 08 月 01 日-至今 威世电子 上海区财务总监
丁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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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丁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丁虹女士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
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3)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作为失
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5)在过
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
十二个月;(6)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
一;(7)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
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8)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9)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10)最近
12
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11)可能影响独立董
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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