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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恒宝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

   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2. 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2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3:00 在江苏省丹

   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别墅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4. 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小平先生主持,会议

   列席人员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5.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蒋小平先生、朱锦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近二年内曾担任

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

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蒋小平先生:男,中国国籍,1973年11月29日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助理工程师职称。1992年7月,江苏南通纺织工业学校电气自动化专业毕业。1992

年8月至2007年8月,就职于江苏丹棉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团委干事、总值班长、

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党政办副主任兼纪委干事。历任公司综合事务部经理兼

人力资源丹阳分部经理,现任监事会主席。

    蒋小平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

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蒋小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

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

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蒋小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朱锦善先生:男,中国国籍,1964年1月21日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助理政工师职称。1988年7月毕业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文秘专业。1980年12月至

2008年1月就职于镇江金河纸业有限公司,曾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2月起

就职本公司,现任公司监事。

    朱锦善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

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朱锦善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

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

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锦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