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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8)2022-07-12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上午9:15

至2022年7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7 人,代表股份 144,912,14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738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
代表股份 143,925,1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9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98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12%;参与投票的中小股

                                    1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6 人,代表股份 98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疫情的影

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

过视频会议系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举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钱京先生、高强先生、徐霄凌女士、胡兆

凤女士、陈妹妹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

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提案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候选人:钱京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44,597,7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1%;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672,634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493%。

    钱京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候选人:高强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44,597,8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7831%;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672,718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579%。

    高强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候选人:徐霄凌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44,597,7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672,611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470%。

    徐霄凌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候选人:胡兆凤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44,597,7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672,604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463%。

    胡兆凤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候选人:陈妹妹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45,098,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28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173,809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270%。

    陈妹妹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蔡正华先生、陈雪娇女士、丁虹女士为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3
议。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候选人:蔡正华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44,697,7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1%;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772,62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796%。

    蔡正华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候选人:陈雪娇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44,797,8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1%;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872,719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214%。

    陈雪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候选人:丁虹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44,877,8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952,706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54%。

    丁虹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蒋小平先生、朱锦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干玲女士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上

述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


                                   4
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

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候选人:蒋小平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44,697,7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1%;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772,621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797%。
    蒋小平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候选人:朱锦善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44,898,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973,711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36%。
    朱锦善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邬远、蒋尧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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