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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恒宝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
    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2. 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2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30 以通讯方式召
    开。
 3.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
 4. 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会议由董事钱京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
    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全体监事。
 5.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钱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钱京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高强先生、徐霄凌女士、陈妹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

任徐霄凌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陈妹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陈妹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

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陈妹妹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

    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0511-86644324;

    邮箱:ir@hengbao.com。

    (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王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

    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0511-86644324;


                                    2
   邮箱:ir@hengbao.com。

   (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钱京

   委    员:徐霄凌、高强、丁虹、蔡正华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蔡正华

   委    员:钱京、丁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丁虹

   委    员:陈雪娇、徐霄凌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雪娇

   委    员:丁虹、钱京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3
附件:简历
    钱京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8月出生,拥有英国利物浦大学(University of

Liverpool)法律硕士学位和英国华威大学(University of Warwick)会计与金

融荣誉学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任税务顾问;

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上海亚洲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2010年1月至

2013年5月在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6年5月起进入公司,先后担任

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裁、董事长职务。现任公司董

事长、总裁。

    钱京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

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2017 年 07 月 10 日-2023 年 02 月 09 日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20 年 02 月 24 日-2022 年 05 月 25 日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 28 日-至今                  云宝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20 年 05 月 13 日-至今                  恒宝物联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9 年 01 月 24 日-至今                  镇江西斯工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9 年 10 月 08 日-至今                  西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8 年 03 月 07 日-至今                  上海氢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2018 年 09 月 06 日-至今                  Hengbao International Pte Ltd    董事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今                  Keyfort Pte.Ltd                  董事


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今                  Chipstone Technologies Pte Ltd   董事


    钱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43,925,147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20.65%,与董事胡兆凤女士为母子关系、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

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4
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

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钱京先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钱京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高强先生:中国国籍,1970 年 1 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江苏赛博电子有

限公司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部副部长;2003 年进入恒宝股份,先后担任公

司营销中心总经理、通信事业部总经理、金融事业部总经理、销售总监、副总裁、

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高强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

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北京东方英卡数字信息技术有
2012 年 02 月 17 日-2022 年 03 月 03 日                                  执行董事
                                          限公司

2017 年 07 月 10 日-2023 年 02 月 09 日   云宝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


2019 年 12 月 09 日-2022 年 12 月 08 日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5
    截至目前,高强先生持有公司685,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

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高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徐霄凌女士:中国国籍,1978 年 6 月出生,毕业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硕

士学历。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 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审计师;

2007 年 1 月至 2012 年 9 月,在英格索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

合规经理和亚太区财务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9 年 8 月,在安朗杰安防技术

(中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合规经理、中国区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监事;2019

年 8 月起进入公司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徐霄凌女士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

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6
2019 年 10 月 29 日-至今                  Hengbao International Pte Ltd    董事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今                  Keyfort Pte.Ltd                  董事


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今                  Chipstone Technologies Pte Ltd   董事


2013 年 01 月 17 日-2021 年 02 月 04 日   安朗杰安防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监事


    截至目前,徐霄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

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徐霄凌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徐霄凌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陈妹妹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2014年4月起就职本公

司,先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并购部证券事务代表、流程和持续改进部高级经理等

职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陈妹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

                                               7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

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妹妹女士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妹妹女士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

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2020 年 05 月 13 日-至今       恒宝物联网有限公司                    监事


2019 年 05 月 03 日-至今       PT.Chipstone Technologies Indonesia   董事


    截至目前,陈妹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

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陈妹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王坚先生:中国国籍,199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进入本公司,现


                                    8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要求。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坚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王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

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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