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恒宝润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之情形。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计划的开展
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增
加银行综合授信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正华 陈雪娇 丁虹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