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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23-04-29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决定于2023年5月25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会议的

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1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4.00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6.00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
      7.00                                                           √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
         9.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0.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
        1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

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2、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17: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

以2023年5月22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
   4、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件请注明“股东大会”)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电子邮箱:ir@hengbao.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王坚;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

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4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04

    2. 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3. 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5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
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本人(本公司)未作明确投票指示,
则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
 票提案
  1.00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4.00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6.00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7.00                                                          √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9.00                                                          √
              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
  10.00                                                         √
              资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11.00                                                         √
              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

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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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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