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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资金贷款、银行保函、银

行保理、信用证、承兑、保函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

银行协定)。本次计划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等值人民币 33,500 万元。

       公司拟向授信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具体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授信期限

        1          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30,000              一年

        2          农业银行丹阳支行           3,000              一年

        3       丹阳农商银行横塘支行           500               一年

                总    计                     33,500              一年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以实际发生

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调整综合授信机构范围及授信额

度。

       为保证上述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按照银行的相关要求,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时,可以自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事项或涉及资产抵押担保情况,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上述拟申请授信的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1、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银行授信提

供抵押担保,本次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为公司名下 103,179.3 平方米土地使用

权、40,669.49 平方米工业用房。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

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 2023 年度公司经营计划,确保业

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为 33,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并

提供相关抵押担保,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

落实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

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

落实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

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 保事项有利于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的开展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

围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