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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4-03-27  

						                       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4]48310006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1

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层

                   Postal Address:3-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4]48310006 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编制《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
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
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
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定增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
                                                   1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伟萍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702 号文核准,公司向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 7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542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41,538,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1,699,702,212.00 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3
月 4 日全部到账,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瑞岳
华验字【2013】第 0051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794,757,636.75 元。
    按此计算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应为 904,944,575.25 元;专户存款实际余
额为 924,016,816.57 元,较前述计算专户存款余额多出 19,072,241.32 元,产
生此项差异的原因是:
    (1)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重庆莱宝”)用自
有资金垫付进口设备关税及增值税等款项共计 3,677,873.60 元尚未归还;
    (2)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实际累计收到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为
16,044,367.72 元 , 其 中 2013 年 3-6 月 收 到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利 息 收 入
12,343,914.07 元,2013 年 7-12 月收到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3,700,453.65 元;
    (3)因进口一台等离子清洗机需向供应商开具合同总金额 70%的信用证,
付款条件为凭提单议付,2013 年 9 月 23 日缴纳该合同对应的 650,000.00 元信
用证保证金,待合同约定的提单等文件到达银行后,该笔保证金退回募集资金专
户,再由募集资金专户按照支付当日的即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完成相应支付。

                                     3
    重庆莱宝用自有资金代垫的主要原因是:2013 年 6 月 8 日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当日需要紧急支付购买进口 G5 镀膜及光刻生产线部分设备的关税及增值税等
款项,为保证及时缴纳税款、办理海关放行手续,重庆莱宝先用自有资金予以垫
付,待后续募集资金专户予以归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
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03),
201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13-008)。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19),2013 年 6
月,公司、重庆莱宝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开设的募资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开设
的募资专户存储的资金,分别转至重庆莱宝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已完成
注销;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各签署方的权利及义务即终止。截止目前,
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1 ) 截 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余 额 合 计 为
924,016,816.57 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余额           其中:存款利息
兴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751,444,415.72           9,914,911.11
平安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157,160,929.35          5,613,573.59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两江分行                     15,411,471.50            515,883.02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                924,016,816.57         16,044,367.72

                                      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
            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9,970.2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9,475.7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9,475.7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
                                                                             截至期 项目达                                         项目可
                    已变                                        截至期                                                  是否
                           募集资金                                          末投资 到预定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更项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末累计                                         本年度实       达到
                           承诺投资                                           进度          可使用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                资总额(1) 入金额        投入金                                   现的效益       预计
                             总额                                            (%)(3)= 状态日                                       重大变
                    部分                                         额(2)                                                  效益
                                                                              (2)/(1)         期                                      化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2014 年
小尺寸一体化电容
                     否     67,000.00 67,000.00 32,293.44 32,293.44                  48.2 09 月 05                  -          -      否
式触摸屏项目
                                                                                                   日
                                                                                            2014 年
中尺寸一体化电容
                     否     78,000.00 78,000.00      46,481.9 46,481.8           59.59 09 月 05                     -          -      否
式触摸屏项目
                                                                                                   日
                                                                                            2014 年
新型显示面板研发                                                                                                        不适
                     否     24,970.22 24,970.22       700.43     700.43              2.81 09 月 05                  -                 否
试验中心项目                                                                                                              用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69,970.22 169,970.22 79,475.76 79,475.76             46.76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
                     -              -          -            -            -              -            -              -          -      -
      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
                     -              -          -            -            -              -            -              -          -      -
      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不适用
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无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不适用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为加快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用自筹资金 359,292,334.76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厂房前期建设及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部分设备进行了先期投入。上述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013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况                 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
                   实施的意见。(具体参见 2013 年 6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上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2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将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逐步投入到募集资金
金用途及去向       项目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2、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实施方式、地点变
           更情况。
               3、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募集资金情况
                                                    6
    为加快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用自筹资金
359,292,334.76 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厂房前期建设及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
部分设备进行了先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
计、2013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实施的意见。(具体
参见 2013 年 6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上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13-023)。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5、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无关的贷款或使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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