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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26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1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4 年 4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送
达全体董事。根据《章程》规定,应参会董事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2 人,其中董事陈
振龙先生、潘橙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
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审议,同意公司向下列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两年,以公司信用担保。授信的费用和利率等条
件由公司与该行协商确定。
    2、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
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两年,以公司信用担保。授信的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
公司与该行协商确定。
    3、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两年,以公司信用担保。授信的费用和利率等条
件由公司与该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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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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