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8-23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1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
年8月21日在公司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于2014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荣
苹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
反映了公司2014年6月30日财务状况及201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
监事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工作调动,2014 年 8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卜令秋先生提交的辞去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辞职报告。卜令秋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
于卜令秋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报告在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继任监事后方可生效。辞职报告未生效前,卜令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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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经审核,同意提名龚克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补选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候选人简历如下:
龚克,男,51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审计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统计
师职称。2007年5月至2013年12月,入职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任资产管理
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深
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深圳市建设集团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2月
至2013年12月,任深圳市特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深圳圣
庭苑酒店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2014年4月,入职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任投资管理部主任营销师;2014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
险控制部总监。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
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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