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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14-08-23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2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定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9
月18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7日--2014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15:00 至2014年9
月1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1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 公司三楼第五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3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4-018),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3日刊载
的《公司章程(第九次修订稿)》。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3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4-018),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3日刊载
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次修订稿)》。
    3、《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3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4-018),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3日刊载
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4、《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3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4-018)及《董事暨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补选董事公告》
(公告编号:201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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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3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4-019)及《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第1项议案应以特别决议作出,即须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本数)通过方为有效。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1、议案3、议案4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 年 9 月 17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
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
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 9 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7
    传真:0755-2698021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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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6
      2、投票简称:莱宝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莱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申报价格
 100     总议案                                                          100.00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0
  3      《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3.00
  4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4.00
  5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5.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
表弃权。
      (4)若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
议案”进行投票。
      若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投票表决
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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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 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
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
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后,
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2、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
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    王行村

          联系电话:0755-26983383

          传真号码:0755-26980212

          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3、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5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8 月 23 日




           6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

内打“√”表示):


   序 号                   议    案 名      称                     表         决        意   见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       《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5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 不可以

□)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
    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签署日期:2014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经法定代表
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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