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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10-2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2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臧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新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延
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843,792,982.33                         5,190,849,885.85                    -6.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068,790,764.62                          4,112,634,628.86                   -1.07%
(元)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67,015,273.04            -16.13%       1,673,414,719.74                    22.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18,175.89          -134.55%          26,679,811.88                   -41.0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051,697.00          -153.20%           8,381,825.39                   -76.2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75,796,508.47                  -166.8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92           -132.74%                    0.0378                -44.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92           -132.74%                    0.0378                -44.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6%         减少 0.69%                    0.65%              减少 0.6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主要系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6,807,616.70
                                                                                             除税收优惠。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主要系重庆莱宝收到的研发
                                                                           13,595,106.6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补助 915 万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28,546.81

减:所得税影响额                                                               850,673.4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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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82,610.28

  合计                                                                           18,297,986.4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67,174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0.84%   147,108,123      12,200,000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76%    75,967,208               0 质押             42,525,800

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5%    14,492,632               0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价值
                                  其他                     1.73%    12,200,000               0
成长投资组合

李国祥                            境内自然人               1.01%     7,160,462       7,160,46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
                                  其他                     0.82%     5,790,467               0
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吉清                              境内自然人               0.64%     4,502,971       4,502,971

梁正                              境内自然人               0.63%     4,429,152       4,429,152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 100 指数
                                  其他                     0.50%     3,528,813               0
证券投资基金

申桂明                            境内自然人               0.48%     3,403,631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134,908,123 人民币普通股    134,908,123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75,967,208 人民币普通股     75,967,208

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492,632 人民币普通股     14,492,632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价值成长投资组合                                           12,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200,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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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
                                                                            5,790,467 人民币普通股   5,790,467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528,813 人民币普通股   3,528,813

申桂明                                                                      3,403,631 人民币普通股   3,403,63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
                                                                            2,823,440 人民币普通股   2,823,440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和丽华                                                                      2,452,440 人民币普通股   2,452,44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
                                                                            2,444,736 人民币普通股   2,444,736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中,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国祥、吉清、梁正构成一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申桂明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3,403,631 股;公司股东和丽华通过国泰君安证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2,444,736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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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与期初比较,本期末:
    1、货币资金: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6,789.26万元,减少30.84%,主要是归还
银行进口代付短融业务借款、支付现金股利、重庆莱宝支付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设备款
及厂房建设工程款、金徕公司支付厂房建设工程款等综合影响所致。
    2、应收票据: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6,762.70万元,增加31.88%,主要是国内销
售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增加影响所致。
    3、应收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7,421.98万元,减少12.83%,主要是收回到
期货款影响所致。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477.57万元,增加190.71%,主要是重庆
莱宝出口销售新增应收出口退税款影响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27.79万元、减少21.48%,主要是收到
莱恒科技2013年度现金分红及本期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综合影响所致。
    6、固定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53,238.73万元,增加50.76%,主要是重庆
莱宝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厂房完工验收与部分设备验收结转固定资产影响所致。
    7、在建工程: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7,761.75万元,减少33.34%,主要是重庆
莱宝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厂房完工验收与部分设备验收结转固定资产、本期新采购待
安装调试设备、金徕公司支付厂房建设工程款综合影响所致。
    8、短期借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6,582.48万元、减少100.00%,是本期归还
进口代付短期融资业务借款影响所致。
    9、应付票据: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4,698.40万元、增加32.08%,主要是本期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触控产品材料款增加影响所致。
    10、预收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7.95万元、减少29.98%,主要是本期收到
的预收电容式触摸屏模组货款减少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948.53万元、减少36.20%,主要是本
期支付2013年度员工绩效薪酬影响所致。
    12、应交税费: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859.33万元、减少84.48%,主要是本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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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重庆莱宝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机器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尚未抵扣影响所致。
       13、应付股利: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24.00万元、增加62.00%,主要是金徕公
司2014年中期股利分红影响所致。
       14、专项应付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813.94万元、增加10.79%,主要是本
期金徕公司收到政府创新引导资金影响所致。

       (二)与上年同期(2013年1-9月)比较,本期:
       1、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0,273.87万元、增加22.09%,主要是本
期OGS产品、全贴合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及触摸屏面板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减少综合影响
所致。
       2、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9,491.37万元、增加25.09%,主要是OGS
产品、全贴合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相应增加销售成本及触摸屏面板销售收入减
少相应减少销售成本综合影响所致。
       3、销售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874.70万元、增加52.33%,主要是本期加
大销售力度导致销售费用增加影响所致。
       4、管理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097.72万元、增加20.41%,主要是本期
新工艺研发、新产品研发及试制的费用增加及公司运营规模扩大相应增加运营管理费用综合
影响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707.51万元、减少59.24%,主要是第
三季度处置长期积压转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影响所致。
       6、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642.50万元、增加84.55%,主要是重庆
莱宝本期收到政府研发补助资金影响所致。
       7、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409.38万元、减少72.88%,主要是本期
公司利润下降相应减少计缴所得税及享受研发费用加抵扣除优惠同比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43,887.88万元,主
要是本期归还进口代付短融业务的采购款、人工数量及成本同比大幅增加、金徕公司收到政
府创新引导资金及搬迁补偿费同比大幅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43,984.41万元,主
要是本期重庆莱宝支付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设备款及厂房建设工程款大幅减少影响所
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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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22,458.06万元,
主要是公司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近17亿元而本期没有影响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6.06万元,主要是本期
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重庆莱宝就购买第五代(G5)镀膜及光刻生产线设备事宜,于2013年1月7日与毕克
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设备购买合同》,合同总金额37.3亿日元。该合同的具体内
容参见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购买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3-001)。截至报告期末,重庆莱宝已按照合同约定向毕克科技(香港)有
限公司累计支付37.15亿日元,合同执行情况正常。

     2、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订《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项目投资合同》,并于2012年12月11日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上述合同或协议书已经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及金徕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金徕公司合计收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18,829.82万
元,其中创新引导资金9,446.77万元、搬迁补偿款9,383.05万元。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购买合
                                         2013 年 1 月 8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1)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2012 年 7 月 21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2-032)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
                                         2012 年 10 月 8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告(公告编号:2012-039)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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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次公开发行:
                                                      (1)中国机电出口
                                                      产品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将不从事与公
                                                      司经营的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
                                                      (2)公司持股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与
                                                      重要管理人员分别                一、首次公开发行承
                               一、首次公开发行:
                                                      承诺:每年转让的股              诺期限:
                               (1)中国机电出口产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1)作为公司单一第
                               品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股份总数的                  一大股东期间。
                               (2)公司持股董事、
                                                      25% ; 离 职 后 半 年           (2)公司持股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与重要
                                                      的公司股份。                    核心技术人员与重要
                               管理人员;
                                                    (3)吉清、梁正和               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及
                               (3)自然人股东吉清、
                                                    李国祥特别承诺,对 ( 1 ) 2006 离职半年内。
                               梁正、李国祥
                                                    于其各自因受让金 年 12 月 20 (3)取得金建中对其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日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建中信托受益权而                  受让信托受益权事宜
                                                                                                             严格履行
诺                                                  取得的公司股份(包                作出书面确认之前。
                               (1)中国机电出口产
                                                                       ( 2 ) 2013
                                                    括因公司实施资本
                               品投资有限公司;
                                                                       年3月4日       二、非公开发行承诺
                                                    公积金转增、送红股
                               (2)华夏基金管理有                                    期限: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
                                                    份),在金建中对其                (1)中国机电认购的
                               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
                                                    受让信托受益权事                  增发股份自上市之日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宜作出书面确认之                  起锁定 36 个月。
                               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前,不会转让该部分                (2)其他 6 家认购对
                               公司、何剑锋、财通基
                                                    股份。                            象认购的增发股份自
                               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其
                                                                                      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他 6 家认购对象。      二、非公开发行作出              个月。
                                                      承诺:
                                                      (1)中国机电认购
                                                      的增发股份自上市
                                                      之 日 起 锁 定 36 个
                                                      月。
                                                      (2)其他 6 家认购
                                                      对象认购的增发股
                                                      份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12 个月。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
的情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100%    至                            -50%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0   至                         3,325.87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651.74

                                                          1、预计 2014 年第 4 季度 OGS 产品产销仍以中大尺寸为主,
                                                      受重庆莱宝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尚未达到量产经济规模、
                                                      G3 OGS 生产线排版不经济等影响,产品生产成本较高,将对
                                                      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2、预计 2014 年 4 季度 G-G 结构触摸屏模组产销量及单价
                                                      同比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此外,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莱宝光电厂房租约至 2015 年 2 月 14 日到期不
                                                      再续约,拟进行厂区搬迁,预计厂房装修、存货等将产生一定
                                                      金额的损失,从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3、随着募集资金陆续投入使用,2014 年第 4 季度利息收
                                                      入同比大幅下降。
                                                          4、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人力成本支出等运营管理成本大幅
                                                      增加,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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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4年8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并按照
上述新会计准则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出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四次修订稿)》全
文于2014年8月23日刊载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按照上述新会计准则编制,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 2013 年度以及 2014 年半年度报告的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不存在因追加投资、
处置投资等原因需要作出调整的情形。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职工薪酬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充实规范了短期薪酬、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规定;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的情形。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合并范围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重新按要求评估
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合营安排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了对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
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的认定、分类及核算。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5、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对持续经营评价、
正常经营周期、充实附注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公司根据准则要求对财务报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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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6、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
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程序与信息披露等。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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