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3-30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0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年3月26日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的公司第五会议室
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5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
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刘健超以电话会议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钟荣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
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
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
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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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对该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 2014 度实现净利润 41,887,760.33 元,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按当年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188,776.03 元;加上年未分配
利润 1,104,411,849.38 元,减本期已分配现金股利 70,581,616.00 元,可供投资者分
配利润为 1,071,529,217.68 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979,789,822.15
元,根据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执行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的规定,因此,公司可
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应为 979,789,822.15 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 2,076,260,412.00 元,其中可用于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为 2,076,263,052.00 元(均为资本溢价)。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
并综合考虑公司 2015 年资金需求状况、以及积极回报投资者等因素,提出以下利润分
配预案:
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05,816,16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14,116,323.2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
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与本预案有不一致的,按股东大
会决议的分配方案作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
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
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工作变动原因,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刘健超先生提交的辞去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辞职报告。刘健超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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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刘健超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报告在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补选继任监事后方可生效。辞职报告未生效前,刘健超先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经审核,同意提名张炜女士为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补选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候选人简历如下:
张炜,女,31岁,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2年1月,入职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曾任律师助理;2012年1月至今,入职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2013
年12月更名为: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任职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助理主管。2013年4
月至今,任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除在第一大股东任职工作外,与
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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