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5-03-30
关于深圳莱宝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5]48280004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 1
2、 附 3
告
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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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莱宝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5]48280004 号
深圳莱宝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
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
《上市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
“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
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1
(此页无正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聂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伟萍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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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上市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核算 2014年期初占 2014年度占用累 2014年度偿还 2014年期末占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性质
公司的关联关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计发生金额 累计发生额 用资金余额 原因
系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
小 计 —— —— —— - - - - —— ——
关联自然人及其
控制的法人
小 计 —— —— —— - - - - —— ——
其他关联人及其
附属企业
小 计 —— —— —— - - - - —— ——
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01.16 258.83 459.99 - 垫付款 非经营性占
上市公司的子公 用
司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 —— —— 201.16 258.83 459.99 - —— ——
总 计 —— —— —— 201.16 258.83 459.99 - —— ——
注: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2014年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为支持重庆莱宝募投项目--一体化触摸屏项目顺利开展,外派了大
量技术骨干人员到重庆莱宝任职,其部分薪酬由上市公司代发,重庆莱宝已在2014年3月、6月全部偿还上述款项。
法定代表人: 臧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梁新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延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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