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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3-3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等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
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在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
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建议2015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65
万元,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规定、2014 年度公司经营情
况等,经审核,我们认为,2014 年度,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发放是符合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及相关规定的。

     四、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无对外担保、违
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公司 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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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章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同意公司编制并经董
事会审核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淳



                                                  柳木华




                                                  屈文洲




                                                  张百哲



                               签署时间:         201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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