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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监事会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2015-03-3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签字:



                       钟荣苹


                       刘健超


                       龚   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