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25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1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
送达全体董事。根据《章程》规定,应参会董事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董事聂鹏
因工作原因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陈振龙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并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形
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
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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