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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6-05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2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
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5,816,16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非股
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9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1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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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1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2         08*****967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 9 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行村
    咨询电话:0755-26983383
    传真电话:0755-2698021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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