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关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2015-07-14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3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莱宝高科”)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节能公司”)做出如下承
诺:
(1)在资本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国节能公司承诺自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莱宝高科股份。
(2)国节能公司未来将继续支持莱宝高科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根据莱宝高科
未来发展需要,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国节能公司积极支持莱宝高
科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等激励约束措施。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做出如
下承诺:
(1)在资本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市政公司承诺自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莱宝高科股份。
(2)市政公司未来将继续支持莱宝高科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根据莱宝高科未
来发展需要,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市政公司积极支持莱宝高科开
展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等激励约束措施。
3、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绍宗、董事聂鹏、副总经理王士敏、
副总经理刘金利、副总经理杜小华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莱宝高科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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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董事长臧卫东、董事兼总经理李绍宗、董事聂鹏、董事赖德明、董事兼董事
会秘书王行村、副总经理梁新辉、监事钟荣苹承诺将根据莱宝高科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基于
自身投资价值判断,在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择机增持莱宝高科
股票,且自增持莱宝高科股票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莱宝高科股票。
4、公司后续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和市场的认知,提振市场信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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