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5-11-18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6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资产收购事项,
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
票(证券简称:莱宝高科,证券代码:002106)自 2015 年 4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7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201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筹划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项,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2015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5-021)。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5-027)。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15 年 8 月 21 日,公
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公司股
票自 2015 年 8 月 2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争取在 2015 年 11 月 20 日前披
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上述相关公告已刊
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促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等中介机构与标的公司的交易各方进行了深入协商,就交易方案进行了深入
讨论和沟通,形成了意向的交易方案并向国有股东预先沟通汇报。
公司收到第一大国有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此外,公司本次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在知悉第
一大国有股东的上述意见后,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从理性分析和决策的角度出发,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计划终止筹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是,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董事会未能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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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与相关股东和董事进一
步反馈沟通。经相关股东及董事再次审慎研究,其终止筹划重大资产事项的意见
维持不变;并且筹划方案中的收购标的方已作出了终止与公司筹划此次并购重组
事项的决定,因此,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主要条件已不具备。同时考虑
到公司 2015 年 8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
公司股票不迟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前复牌,公司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体可
行方案继续推进。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1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公告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申
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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