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11-18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5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 9 号
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
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2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0 人(其中董事陈振龙、
潘橙、李文成以电话会议方式参会,独立董事李淳因工作原因书面授权委托独立
董事屈文洲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并表决,独立董事张百哲因工作原因书面授权委
托独立董事柳木华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并表决)。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
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资本与战略规划小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需要,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同时利用资本市场平台更好地助力公司发展, 同意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公
司资本与战略规划小组。
表决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与相关股东和董事进一
步反馈沟通。经相关股东及董事再次审慎研究,其终止筹划重大资产事项的意见
维持不变;并且筹划方案中的收购标的方已作出了终止与公司筹划此次并购重组
事项的决定,因此,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主要条件已不具备。同时考虑
到公司 2015 年 8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
公司股票不迟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前复牌,公司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体可
行方案继续推进,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
表决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经认真讨论,均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并形成上述决议。
其中:
董事赖德明投同意票的说明如下:
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后,公司与相关股东和董事进一步反馈沟通。相关股东及
董事经过再次审慎研究后,仍然维持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意见不变;并
且筹划方案中的收购标的方已作出了终止与公司筹划此次并购重组事项的决定,
因此,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主要条件已不具备。基于相关股东不同意重
组的决定,公司无法获得国资主管部门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批文,根据
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存在较大的失败风险。
董事李文成投同意票的说明如下:
1、该资产重组事项中的收购标的方已明确终止与公司筹划此次并购重组事
项;
2、相关股东不同意重组的决定使公司实施该重大资产重组存在较大的失败
风险。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事项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函【2015】115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及南山
生产基地属于《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规定的升级改造区域范
围,结合公司优化生产线整体布局、持续提升成本竞争优势的需要,同意公司筹
划参与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工作,对公司所涉及的地块进行论证,包括
但不限于聘请专业设计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对改造方
案进行筹划制订,妥善处理原有厂区的生产设备、人员、生产及办公场地,为公
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如形成正式的改造方案以及签署改造协议等,需另行严格
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表决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1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