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 审核公司提供的关于本次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存 货、应收款项等资产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 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 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淳 柳木华 屈文洲 张百哲 签署时间:2016 年 2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