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16-03-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高科”或“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1702号《关于核准深圳莱宝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3年3月莱宝高科向包括公
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节能减排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电”)在内的共计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10,542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60,039.616万股增加至70,581.616
万股。2014年3月19日,上述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中的9,322万股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20万股,全部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认购上述非
公开发行股份。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机电承诺其认购的公司 1220 万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自 2013 年 3 月 19 日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6 年 3 月 2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2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728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1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12,200,000 12,20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 目
公积金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转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66,956 2.05% -12,200,000 -12,200,000 2,266,956 0.32%
1、首发后机构类限
12,200,000 1.73% -12,200,000 -12,200,000 0 0.00%
售股
2、高管锁定股 2,266,956 0.32% 2,266,956 0.3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91,349,204 97.95% 12,200,000 12,200,000 703,549,204 99.68%
三、股份总数 705,816,160 100.00% 0 0 705,816,16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莱宝高科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莱宝高科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3、莱宝高科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相关股东本次解禁限售股份。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军 刘 晴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