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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16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2016年4月14日在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的公司光明
工厂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6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
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荣苹先生主持,会
议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
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
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
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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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对该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 2015 度实现净利润-591,087,362.38 元,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本期无需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未分配利润 1,071,529,217.68
元,减本期已分配 2014 年度现金股利 14,116,323.20 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466,325,532.10 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368,150,016.70 元,根据有
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执行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因此,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应为 368,150,016.70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 2,076,260,412.00 元,其中可用于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为 2,076,263,052.00 元(均为资本溢价)。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大幅亏损,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 2016 年资金需求状况等因
素,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
    201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与本预案有不一致的,按股
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方案作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
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
改选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经审核,同意提名张炜、龚克为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应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之日止。候选人简历如下:
    张炜:女,1984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历,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北京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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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2 年 1 至今,任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法律事务助理主管;2016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主
管。未持有莱宝高科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龚克:男,1962 年 10 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职称:高级经济师、一级
建造师、审计师、统计师。1995 年 5 月至 2013 年 12 月,在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资产管理部部长、企业发展部
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深圳市长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今,在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职投资管理部高级经理,
现任职风险控制部总监。未持有莱宝高科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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