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04-16
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280015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2、 附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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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280015 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
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
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
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审核证据是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
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
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
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
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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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核报告仅供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聂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伟萍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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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上市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15年年初占 2015年度占用累计发生 2015年度偿还 2015年年末占用
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司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金额 累计发生额 资金余额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
小 计 —— —— —— - - - - —— ——
关联自然人及其
控制的法人
小 计 —— —— —— - - - - —— ——
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56.75 56.75 - 垫付款
其他关联人及其
附属企业 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83.02 683.02 垫付款
小 计 —— —— —— - 739.77 - 739.77 —— ——
上市公司的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 —— —— - - - - —— ——
总 计 —— —— —— - 739.77 - 739.77 —— ——
法定代表人: 臧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梁新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延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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