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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2015年度)2016-04-16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2015 年度)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2015 年度)
    李淳先生、柳木华先生、屈文洲先生、张百哲先生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进一步
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情况透明度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27 号)的文件规定,现
将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                   董事会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具体职务                                        缺席次数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李   淳    独立董事          7           6        1            0              否

   柳木华     独立董事          7           7        0            0              否

   屈文洲     独立董事          7           7        0            0              否

   张百哲     独立董事          7           6        1            0              否
  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业委员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具体职务                                        缺席次数
    姓名                  会应出席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提名委员会
   李   淳                      0           0        0            0              否
             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否
             召集人
   柳木华
             薪酬与考核
                                2           2        0            0              否
             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集         2           2        0            0              否
   屈文洲    人
             提名委员会
                                0           0        0            0              否
             委员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否
             召集人
   张百哲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否
             委员

    备注:因 2015 年度没有发生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5 年
度未召开相应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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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内,各位独立董事对召开的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情况。

    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张百哲先生、李淳先生、屈文洲先生、柳木华先生
均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涉及公司重大战略安排,涉及公
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切身利益,故本人认为需要由公司董事会或由独立董事依程
序提议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相应决定。

    三、独立董事向公司提出关于规范发展的建议及建议采纳情况

    独立董事张百哲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讨论期间,建议公司积极调整现有的市场和产品
结构,利用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已有技术基础,积极投入超薄 G-G 结构
电容式触摸屏、On-Cell 结构电容式触控显示面板的研发,同时积极关注微软 Surface
为代表的 2 in 1 变形平板电脑新兴市场的发展。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相关建议,2015 年
投入研发超薄 G-G 结构电容式触摸屏、On-Cell 结构电容式触控显示面板并制作相关样
品,努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较好的技术基础;利用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的 G5
OGS 生产线资源,除开发触控笔记本电脑市场外,还积极开发 2 in 1 变形平板电脑、一
体化计算机(AIO PC)市场,并逐步收获相关市场订单。
    独立董事柳木华先生、李淳先生在了解到公司基于市场变化原因,对 G-G 结构电
容式触摸屏、小尺寸 OGS 结构电容式触摸屏等生产线停产收缩等情况时,建议公司严
格遵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审批程序,做到规范运作。公
司管理层认真听取相关建议,2016 年 1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并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对公司停
产闲置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和相关存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独立董事屈文洲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讨论期间,建议公司从财务分析角度,按照每个
公司、每个产品、每个部门的分类,分析各自盈利性与价值,对真正有价值的产品和部
门倾斜配置资源,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相关建议,2015 年在 TFT
事业部独立核算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平板材料事业部和触控模组事业部的内部独立
核算试运行,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办公、实地查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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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5 年 1 月 21 日~22 日,时间为期 2 天,独立董事李淳先生、柳木华先生、
屈文洲先生、张百哲先生在公司现场办公,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公司 2014 年度审计计划等内容进行沟通,不仅详细询问和查
看了会计师事务所的 2014 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预
期效益达成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就 2014 年度经营完成情况、2015 年度市场环境变化
等进行深入交流沟通。
      2、2015 年 2 月 25 日~26 日,时间为期 2 天,独立董事李淳先生、柳木华先生、
屈文洲先生、张百哲先生在公司现场办公,与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就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结果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此外,还与公司管理
层就 2014 年度新产品研发完成情况和行业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交流沟通。
      3、2015 年 4 月 8 日,时间为期 0.5 天,独立董事柳木华先生作为独立董事代表,
参加公司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举行
的 2014 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充分地互动交流。
      4、2015 年 6 月 28 日~29 日,时间为期 2 天,独立董事李淳先生、柳木华先生、
屈文洲先生、张百哲先生在公司现场办公,重点讨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与交
易对方洽谈进展,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工作计划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
      5、2015 年 8 月 24 日~25 日,时间为期 2 天,独立董事李淳先生、柳木华先生、
屈文洲先生、张百哲先生在公司现场办公,详细询问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
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并对公司发展和重大
资产重组进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积极建议。
      6、2015 年 11 月 8 日~9 日,时间为期 2 天,独立董事李淳先生、柳木华先生、屈
文洲先生、张百哲先生在公司现场办公,重点讨论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原因、对
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未来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提出建议。

      五、独立董事 201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发表意见人员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李淳、柳木华、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                          2015 年 3 月 26 日                                    同意
           屈文洲、张百哲                         等有关事项
           李淳、柳木华、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
  2                          2015 年 8 月 25 日                                    同意
           屈文洲、张百哲                         资金往来事项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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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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