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28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
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2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2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
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2017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其偿债能力、风险等各方面
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增加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保障公司的生产经
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2016-2017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如下
担保:
(1)被担保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
莱宝”)。
(2)担保额度: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
(3)担保范围: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
履约提供相应担保。
(4)授权有效期内发生的、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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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签批。
(5)授权有效期内发生对重庆莱宝担保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
对外担保,需严格遵照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及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如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时)的审批程序。
(6)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8 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16-2017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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