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 15:00 至2016年5月1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公司三 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 34 名,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2,448,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16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221,529,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863%。其中参与表决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97,76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2%。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18,9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2%。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24 名,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18,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2%。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 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1,551,2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6%; 反对886,3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5%;弃权11,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1,551,2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6%; 反对886,3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5%;弃权11,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1,551,2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6%; 反对886,3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5%;弃权11,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21,551,2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6%; 反对886,3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5%;弃权11,100股(其中, 2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221,551,2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6%; 反对886,3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5%;弃权11,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中小股东是 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 决结果: 同意919,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003%; 反对886,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87%;弃权 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0%。 6、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1,551,2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6%; 反对886,3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5%;弃权11,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551,2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6%; 反对886,3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5%;弃权11,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并需对中小 3 投资者单独计票,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8.01 选举臧卫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21,529,77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9%,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97,784票,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177%。 8.02 选举陈振龙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21,529,76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9%,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97,780票,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175%。 8.03 选举廖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21,529,76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9%,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97,780票,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175%。 8.04 选举赖德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21,650,36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1%,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18,378票,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57%。 8.05 选举侯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21,529,76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9%,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97,778票,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174%。 4 8.06 选举李绍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21,584,16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4%,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52,178票,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118%。 8.07 选举梁新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21,529,76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9%,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97,778票,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174%。 8.08 选举王行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21,661,76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2%,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29,778票,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832%。 (二)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1 选举张百哲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21,650,36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1%,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18,378票,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57%。 9.02 选举熊楚熊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21,529,76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9%,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97,778票,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174%。 9.03 选举杜文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21,529,76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9%,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97,778票,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174%。 9.04 选举蒋大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21,556,96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1%,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24,978票,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146%。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12 人组成,分 别是董事(非独立董事)8 人:臧卫东、陈振龙、廖林、赖德明、侯挺、李绍宗、 梁新辉、王行村;独立董事 4 人:张百哲、熊楚熊、杜文君、蒋大兴。 9、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0.01 选举龚克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21,529,76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9%,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97,778票,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174%。 10.02 选举张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21,663,95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2%,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31,970票,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39%。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 中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分别是张炜、龚克;另外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饶春博律师、梁晓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6 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