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02 号文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条件的 7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42 万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1,741,538,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9,702,212.00 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3 月 4 日全部到账,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 0051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1,444,053,748.32 元。 按此计算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应为 255,648,463.68 元;专户存款实际余额为 326,436,894.38 元,较前述计算专户存款余额多出 70,788,430.70 元,产生此项差异的原 因是: (1)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实际累计收到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66,546,872.68 元,其中 2016 年 1-6 月收到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8,337,759.13 元。 (2)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因支付资金安排需要,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自 有资金代垫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支出 4,241,558.02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了专户存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03),2013 年 3 1 月 20 日,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科技园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 告编号:2013-008)。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19),2013 年 6 月,公司、 重庆莱宝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 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开设的募资专 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开设的募资专户存储的资金,分别转至重庆莱 宝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已完成注销;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各签署方的 权利及义务即终止。截止目前,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 326,436,894.38 元。具 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余额 其中:存款利息 兴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241,288,782.89 50,485,353.81 平安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75,000,524.37 15,230,716.93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两江分行 10,147,587.12 830,801.94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 326,436,894.38 66,546,872.68 三、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9,970.2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90.8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4,405.3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2 项目 是否 截至期 可行 已变 本年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末投资 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度实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进度 否发 资金投向 目(含 总额(1) 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现的 计效益 总额 (2) (%)(3) 生重 部分 效益 =(2)/(1) 大变 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小尺寸 一 体 化 电 容 式 否 67,000.00 67,000.00 1,890.81 65,085.35 97.14 2014 年 09 月 05 日 - 否注 1 否 触摸屏项目 中尺寸 一 体 化 电 容 式 否 78,000.00 78,000.00 - 77,549.81 99.42 2014 年 09 月 05 日 111,847.60 否注 2 否 触摸屏项目 新型显 示 面 板 研 发 试 否 24,970.22 24,970.22 - 1,770.21 7.09 2014 年 09 月 05 日 - 不适用注 3 否 验中心项目 111,847.6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69,970.22 169,970.22 1,890.81 144,405.37 84.96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 - 1,890.81 144,405.37 84.96 - - - - 注 1:《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投入金额主要为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包括中尺寸 OGS 项目和小尺寸 OGS 项目,以下简称“OGS 项目”)公用的厂房和 G5 CTP Sensor 等建设投入分摊金额。根据 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将重庆莱宝的 OGS 产能全部用于生产中大尺寸 OGS 产品,按产品 面积折算已超出设计产能,未生产小尺寸 OGS 产品,因此报告期内小尺寸 OGS 项目尚未产生效益。 未达到 计 划 进 度 或 预 根据公司 2012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公 计收益 的 情 况 和 原 因 告内容(公告编号:2012-020),为统一披露口径,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系项目 2016 年 1-6 月实现的销售收入。 (分具体项目) 以下如无特别说明,“报告期实现的效益”均依此定义。 注 2:《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自 2014 年 7 月起批量生产,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积极调 整产品结构,将重庆莱宝的 OGS 产能全部用于生产中大尺寸 OGS 产品,按产品面积折算已超出设计产能。 注 3:《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为研发性质,不产生直接效益。 项目可 行 性 发 生 重 大 无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 募集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为加快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用自筹资金 359,292,334.76 元对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先 资项目的厂房前期建设及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部分设备进行了先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会计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013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实施的意见。(具体参见 2013 年 6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23)。 3 用闲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 施 出 现 募 集 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将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逐步投入到募集资金项目中。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 金 使 用 及 披 露 中存在 的 问 题 或 其 他 无 情况 2、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募集资金情况 为加快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用自筹资金 359,292,334.76 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厂房前期建设及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部分设 备进行了先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013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独 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实施的意见。 具体参见 2013 年 6 月 8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23)。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关的贷 款或使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报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