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3-3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等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符合《公司
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规定、2016 年度公司经营情
况等,经审核,我们认为,2016 年度,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发放是符合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及相关规定的。
三、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2,900 万美元,全部
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无其他类型的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
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公司 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四、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章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有效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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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同意公司编制并经董
事会审核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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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百哲
熊楚熊
蒋大兴
杜文君
签署日期: 2017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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