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2017-03-3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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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
行总结,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该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将在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同时予以披露并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此,
现将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
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
2、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有监事出席。
3、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28日召开五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停产闲置的生
产线设备和相关存货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16年2月26日召开五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3)2016年4月14日召开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
改选的议案》。
(4)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五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六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
的议案》。
(6)2016 年 8 月 23 日召开六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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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的议案》和《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六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6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授权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
和内控制度较为合理、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
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
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2016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允的。
3、报告期内,没有收购、企业合并的情形发生。
4、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并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经审核,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对该评价报告没
有异议。
5、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7、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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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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