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17-03-3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审计业务书》的约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
师事务所”)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包括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
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进
行了跟踪和大力配合;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017 年 1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表(未经审计),认为财务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反
映了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及 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时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围绕相关 2016 年度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现场沟通,要求事
务所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12 月 31 日进入公司开始年度预审,年
度审计外勤工作时间:2017 年 2 月 5 日----2017 年 3 月 3 日,内勤工作时间: 2017 年 3
月 4 日----2017 年 3 月 14 日,审计时间共计 66 天,年审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2017 年 1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一起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见面沟通
会,充分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计期
间,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期间,根据审计进展,年审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作了必要的沟通。
2017 年 2 月 27 日,年审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委
员会、独立董事一起召开了电话、邮件沟通会,并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莱宝高
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及 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经过 66 日的外勤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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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审计报告(意见稿)。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未获取除约定的审计费用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
益;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准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
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项目小组共由 13 人组成,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 6 名,中级职称以上的
人员 7 名,均具有担任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
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
三、对审计计划、程序及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的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安排;在此基
础上,审计小组制订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降低审计风险作
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的评价
审计小组在审计过程中实施了:IT 环境测试、IT 信息技术应用控制、风险评估程
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IT 环境的测试为审计人员进行实质性检查提供数据安全的
依据。进行风险评估程序时,审计人员执行了询问、检查、穿行测试等审计程序,了解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是否执行,在此基础上,确定进一步
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控制测试时,审计小组执行了检查、观察等审计程
序,获得了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实施实质性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函
证、实物资产抽盘、账户的细节测试和分析程序等,为各类交易、帐户余额、列报认定
等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对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的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中,审计小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
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审计小组基于对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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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
特此报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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