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拟减资的公告2017-04-08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7-01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拟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
拟减资的议案》,同意除莱宝公司以外的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徕公司”)
的其他股东部分减资,减资比例最高不超过 56.5%,具体内容参见 2017 年 4 月 8 日刊
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金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金徕公司拟减资事项还需经金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后方可生效实施。截止本公告日,金徕公司尚未进行资产评估,具体的减资比例、减资
金额尚待后续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就金徕公司减资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公告义务。
二、金徕公司拟减资事项
鉴于金徕公司的合资经营期限将于 2017 年 5 月 14 日到期,为保持金徕公司持续经
营,经莱宝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除莱宝公司以外的金徕公司其
他股东部分减资,减资比例最高不超过 56.5%,减资价格按不高于后续经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对应净资产的原则执行,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履
行相关程序并办理有关手续。
莱宝公司作为金徕公司老股东仍保留股权并维持金徕公司持续生产经营,金徕公司
拟减资事项还需经金徕公司董事会批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评估其净资产,退出股东以不高于对应评估净资产的价格退出,具体金额需相关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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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协商确定,退股资金拟由金徕公司分期支付或通过股东分期退出的方式实施。
三、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金徕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 ITO 镀膜导电玻璃业务,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涌雪街 333 号
4、公司注册资本:1,120 万美元
5、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6、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87.20 43.50 现金出资
2 Triumph Agents Limited 280.00 25.00 现金出资
3 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 268.80 24.00 现金出资
4 金华市禾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4.00 7.50 现金出资
合计 1,120.00 100.00
7、公司经营范围:镀膜导电玻璃及真空镀膜产品、触摸屏及相关组件、平板显示
器及其他电子器件的生产销售,镀膜技术及相关平板显示技术的开发、研究及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金徕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32,783
万元,净资产 10,647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 1,943 万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金徕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32,698 万元,
净资产 10,909 万元;2017 年 1-3 月的净利润 261.74 万元。
四、金徕公司拟减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分析,金徕公司拟减资事项将对公司产生以下主要影响:
1、截至目前,金徕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如金徕公司上述减资方案实施后,金
徕公司的净资产和注册资本将相应降低;同时,由于支付退股资金,将导致金徕公司流
动资金需求增加。由于莱宝公司不减资,莱宝公司在金徕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减资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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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预计提升至减资后 90%以上的控股比例(具体持股比例以最终减资比例影响而
定)。鉴于金徕公司减资前已属于莱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拟减
资的股东减资价格不高于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且金徕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净
资产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65,777 万元的 2.91%,因此金徕公司减资事项对
莱宝公司的整体财务报表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2、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金徕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 9,317 万元,没有长期借款和
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合计余额 2,306 万元,主要为应付与莱宝公司、金徕
公司合作多年的玻璃基板、靶材等供应商的原辅材料款项。金徕公司减资按照规定发布
相应公告后,假设有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金徕公司具有充分的偿付能力。
整体而言,金徕公司拟减资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经营,对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
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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