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9日--2017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 15:00至2017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 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 102 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3,673,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73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210,439,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151%。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00,136 股,占公司有 1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6%。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均同此定 义)。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34,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2%。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92 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34,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2%。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 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94,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3%; 反对3,178,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94,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3%; 反对3,178,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94,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3%; 反对3,178,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94,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3%; 反对3,178,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705,816,1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70,581,616.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210,482,6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6%; 反对3,191,0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此外,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 决结果: 同意2,743,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71%; 反对3,191,0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72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94,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3%; 反对3,178,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94,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3%; 反对3,178,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该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作 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此外,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 决结果: 同意2,755,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44%; 反对3,178,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65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94,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3%; 反对3,178,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麻云燕律师、饶春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