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关于2017-2018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2018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预计 2017-2018 年度为重庆莱宝提供累计不超过 3 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截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向重庆
莱宝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 年,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大尺寸 OGS 全贴合产
品销量及销售收入预计进一步增加,相应需要采购 TFT-LCM,由于其价值高,对应的
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公司
2017-2018 年度预计为重庆莱宝提供如下担保:
(1)被担保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公司对重庆莱宝的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含
截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向重庆莱宝提供的累计担保总
额)。
(3)担保范围: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
履约提供相应担保。
(4)授权有效期内发生的、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授
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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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权有效期内发生对重庆莱宝担保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
对外担保,需严格遵照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及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如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时)的审批程序。
(6)授权有效期:自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就本次担保事项,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2018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6 日
(3)注册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 299 号
(4)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 亿元
(6)主营业务:制造、销售触摸屏、真空镀膜玻璃、平板显示器件及电子产品。
(7)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3 月 31 日,重庆莱宝科技有限
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数据
指标名称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78,763.24 296,601.11
总负债 59,435.39 81,111.0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58,458.87 80,116.6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219,327.85 215,490.02
财务数据
指标名称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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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65,288.21 302,725.52
利润总额 4,426.12 35,192,86
净利润 3,837.83 30,199.62
备注:重庆莱宝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庆莱宝最新的信用等级: AA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重庆莱宝的资产负债率为:27.3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在 2017-2018 年度发生,担保范
围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履约提供相应担保,
累计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截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向重庆莱宝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本次对外担保的董事会授权
有效期为自 2017 年 4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签署对外担保协议。公司后续将根据担保协议签订
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其偿债能力、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
的决定,有利于增加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
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2017-2018年度预计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
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履约提供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7-2018年度预计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
升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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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17-2018年度预计向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累
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假设本次担保最高金额达到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截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向重庆莱宝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则本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3 亿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65,777.37 万元的 8.2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2,900 万美元(按 2017 年 4
月 25 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 1:6.8833 折算为人民币 19,961.57 万元),全部为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4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2018 年度预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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