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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0-27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
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建议2017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65
万元,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深圳莱
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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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百哲



                                                    熊楚熊




                                                    蒋大兴




                                                    杜文君


                                                签署日期: 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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