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22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8-00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会议应参加董事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2 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
2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可滚动实施。在董事会批准的上述审批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深圳莱宝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任
意时点合计余额最高金额为 2 亿美元,按 2018 年 3 月 20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6.3246 折算为人民币 126,4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金额 365,777.37 万元的 34.58%,未超过 50%,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 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2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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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数超过全体董事总票数的 1/2,该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廖林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具体的弃权理由如下:
莱宝高科外汇收入占比大,通过适当手段降低汇兑风险是必要的。但由于本人对外
汇衍生品交易了解不深,对其中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无法做出准确评估判断,所以,对
议案一、议案二两项议案表决为“弃权”。如果董事会最终通过前述议案,请莱宝高科
务必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开展有关工作。
董事陈振龙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具体的弃权理由如下:
莱宝高科外汇收入占比大,通过适当手段降低汇兑风险是必要的。但由于本人对外
汇衍生品交易了解不多,对其中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无法做出准确评估,所以,对议案
一和议案二表决为“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同意公司制订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全文登载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的公司信息披露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2 票。
同意票数超过全体董事总票数的 1/2,该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廖林、董事陈振龙均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其各自的弃权理由与议案一的上述弃
权理由相同。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方式的议案》
为适应增加配套产品供应、深化客户长期合作关系的需要,公司拟与拥有相关技术、
市场等资源优势的潜在合作伙伴合资合作快速开展笔记本电脑用触控板(TouchPad)模
组及其他配套部件等新业务;结合考虑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具有完备的工商登记、税务、银行、海关、进出口贸易、
环保等证照、资质、生产资源以及存续多年的生产经营履历,以莱宝光电作为合资主体
可快速切入新业务,同时综合考虑合资各方的合作诉求,董事会同意变更莱宝光电的处
置方式,由原来的解散并注销工商登记变更为先适度减少注册资本金额然后在此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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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引入合作伙伴合资开展新业务的处置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莱宝光电注册资本不
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公司在莱宝光电不新增投资且原则上需保持公司在莱宝光电的
第一大股东地位的前提下,依据开展新业务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莱宝光电的具体减资
方案以及在此基础上增资引入潜在合作伙伴方案并开展相关新业务,其中涉及增资引入
潜在合作伙伴方案需向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报备。
按上述变更的处置方式完成莱宝光电处置后,公司保持在莱宝光电的第一大股东地
位,莱宝光电仍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并遵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处置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 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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