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CIGS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12
独立董事关于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CIGS 项目委托
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结合参股子公司——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神
华”)合资各方股东的资本合作纽带关系,为优化配置合资各方的优势资源,合
作实施年产 306MW 铜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
“CIGS 项目”),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与重庆神华充分协商后制订
的《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并依据该方案受托实施双方约定的重庆神
华 CIGS 项目委托管理事项。
公司与重庆神华充分协商制订的《CIGS 项目委托管理方案》基于平等互利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
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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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 CIGS 项目委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CIGS 项目委
托生产管理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百哲
熊楚熊
蒋大兴
杜文君
签署日期:2018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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